根据《南浔区编委办编外用工招聘公告》,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等程序,拟聘用周春同志为湖州市南浔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外工作人员,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16年8月26日到9月2日,共7天。
监督电话:0572-3914918(综合科)
0572-3919125(第四纪检组)
原标题:区编委办编外人员录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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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编委办编外人员录用名单